关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针对惩戒劣迹艺人程序问题的回应
一、关于性质与法律定位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演协)明确其惩戒措施属于行业自律范畴,并非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政处罚。这种自律规范是由会员单位集体决策制定,仅对协会会员单位生效。中演协强调,会员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执行这些规范。在程序机制方面,中演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内部流程,包括名单的形成、申诉与移除等。初步名单由会员单位提出,经过内容审核专家评议及分会会长联席会审议确定。被列入名单者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后续将由行业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二、关于覆盖范围与目的
中演协的警示名单主要面向网络直播领域,首次将吴亦凡、郑爽等违法失德艺人纳入其中,旨在防止他们通过直播等渠道复出。协会通过号召会员单位联合抵制来实现惩戒效果,但强调不强制要求非会员平台或机构执行相关措施。
三、关于争议与法律回应
对于外界的质疑,中演协表示理解并关注。外界主要的争议焦点包括名单制定标准模糊、申诉流程缺乏透明度以及行业协会惩戒权限的边界问题。中演协针对这些质疑表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中演协也坚决反对传播不实言论,并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关于社会监督与协作
中演协深知治理行业风气的重要性,因此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会欢迎各方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演艺环境。中演协也重视与各方合作伙伴的协作,希望通过共同努力,推动演艺行业的良性发展。
此次回应,中演协展现了其开放、透明的态度,同时也坚守了行业自律的底线。在面临外界质疑时,中演协表示将积极沟通、妥善应对,并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演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在未来,中演协能够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引导演艺行业走向更加健康、向上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