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老人,虽然户籍上标识为农业户口,但实际上一直居住在城镇社区居委会。命运却在他外出时带来了一场悲剧。走在一座管理不善的桥上,他因桥面破损跌入桥下不幸身亡。公路管理部门在处理这起意外时,仅以农村户口标准与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这引发了城乡同命不同价的纠纷,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11月4日,死者的家属将负责管理大桥的松滋市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有协议,并追讨高达1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在松滋市法院旁听此案时,我见证了死者黎老太的大儿子匡传宜对母亲的深深思念。他回忆道,事发当天早晨,他和母亲一同从松滋市新江口镇出发回家。途经公路管理局管理的新江口大桥时,因桥面人行道出现悬空破洞,母亲不幸跌落身亡。匡传宜深陷悲痛之中,至今难以忘怀。
事发次日,公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家属面前商谈赔偿事宜。在悲痛之中,他们按照农村户口标准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先行支付了3.5万元的补偿金。匡传宜事后发现赔偿标准存在问题,认为应该按照城镇标准重新计算赔偿金。在与公路管理局沟通无果后,他决定将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追讨剩余的赔偿金。
在法庭上,原告方的辩护律师湖北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春详细阐述了死者黎老太的居住情况。他指出,黎老太自居委会成立前就已居住在该市八宝镇城东工业园永兴场社区居委会,该居委会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行政区划属于城镇。黎老太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获得赔偿。对此,公路管理局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黎老太的户口簿上仍为农业户口,应按农业户口标准计算赔偿金。原告律师进一步强调,黎老太的户口变更存在滞后情况,她实际上已在城镇居住多年并无农田耕种,因此应按城镇居民对待。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在近期宣判。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赔偿纠纷案件,更关乎城乡差异以及生命价值如何公正对待的社会议题。让我们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为死者及其家属带来应有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