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与辉煌成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座承载着历史沿革与辉煌成就的人民法院。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48年11月20日成立的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区划的调整,于1949年更名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正式定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沿用至今。
这座法院不仅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时代的参与者。它下辖和平、沈河、皇姑等15个基层法院,拥有2204名优秀工作人员,形成一个庞大而严谨的司法体系。其主要职能包括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为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领导团队的构成,更是体现了这座法院的雄厚实力和高度专业性。以王志文院长(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为核心,其他领导如党组副书记吴冬、副院长高铁军、白云良等,均为业内翘楚,他们共同引领沈阳中级人民法院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2025年的工作动态更是展现了这座法院不断前进的步伐。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指导下,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与学习教育,结合“十个聚焦”“12+1赛道”等部署,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以“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为定位,助力全省法院工作。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其社会影响广泛。曾开展向滕启刚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传递司法为民理念,展现了一个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这座法院不仅是正义的殿堂,更是连接群众与法律的桥梁。它的每一次进步,都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为营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贡献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