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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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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1 14:13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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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电讯,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披露,近日,国家药监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印发了全新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强化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药品领域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这项新颁布的《办法》,旨在更好地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其中包括“两法两条例”、新近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其核心价值在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优化行刑衔接流程,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该《办法》内容共涵盖六章四十六条,主要从五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和完善。

明确了药品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其中,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案件的具体移送,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受理审查及执法联动,而检察院则对药品监管部门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法院加强对财产刑和从业限制的判罚,以提高法律威慑力。

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及监督程序。该《办法》对衔接工作流程、程序和时间、材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使得操作更为便捷。规范了涉案物品的检验、认定、移送、保管和处置流程。药监部门设立了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物品检验和认定。对于有特殊保管和处置要求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与药品监管部门签订委托保管协议。

第三,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督办。各部门应建立地区间、部门间的药品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在药监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时,应立即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药监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协助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注重信息共享和通报。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办法》还根据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详细阐述了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必将对药品领域的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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