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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颁新规 紧急情况医院可代病人签知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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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29 10:25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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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书写病历,真实规范是关键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卫生部近日出台了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根据该规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且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式修改病历。这一新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强调,病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应当使用中文书写,对于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没有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错字,医生应该用双线划去错字,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绝对禁止通过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对于实习医务人员和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需要由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医嘱的内容和起始、停止时间也必须有医师书写,并且不得涂改。如果需要取消医嘱,医生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范也涉及了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的打印病历。按照规定,这些病历应当按照指定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在打印病历的编辑过程中,必须按照权限进行修改,已经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再进行修改。

新规范也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病历书写的处理方式。例如,在抢救患者时,如果无法及时获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院长有权签署“知情同意书”。

著名卫生法学者卓小勤对新规范表示质疑,他认为新规定在某些方面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特别是关于病历修改的规定,他担心这可能会导致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篡改病历。卓小勤强调,虽然新规定给予了打印病历合法的身份,并规定了打印病历的修改要求,但对打印病历的管理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新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旨在确保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如何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防止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篡改病历,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希望未来能有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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