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邱玥报道)——为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这一重要文件旨在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主动参与,共同为门诊共济保障贡献力量。
这份《通知》详细阐述了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所需满足的条件。这些药店必须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确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为此,各级医保部门将积极优化申请流程,降低门槛,让更多的零售药店能够顺利开通此项服务。
《通知》还对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只需凭借定点医药机构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相关费用即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购买药品时,将享受到更加便捷和实惠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强调了处方流转管理的重要性。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方便,文件提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建设和应用。这将使得定点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能够顺畅地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为患者提供更加连续和全面的服务。
《通知》还着重强调了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文件提出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这包括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是对患者的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医药市场的规范和净化。
国家医保局的这一《通知》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通过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门诊统筹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实惠的医疗服务。这一举措无疑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广大民众带来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