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2021年9月发出通知,针对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的内容播出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特别指出偶像养成类节目将被全面禁止播出。该政策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的核也内容可整理如下:
一、节目播出限制
1. 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将不得播出任何形式的偶像养成类节目,包括但不限于以选拔偶像团体为核心的选秀及真人秀节目。
2. 除了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也同样被禁止播出。
3. 对于仍允许播出的选秀类节目,其投票环节将受到严格控制。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通道一律不得设置,严禁任何引导粉丝通过购物或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支持偶像的行为。
二、审美导向与内容规范
1. 坚决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抵制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强调健康的审美导向。
2. 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私、负面热点等不良内容,倡导积极向上的内容播出。
三、行业管理措施
1. 对于违法失德艺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抵制政治立场错误、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艺人。
2. 反对唯流量论,在选用演员和嘉宾时,强调需综合评估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及社会评价,不单纯以流量为标准。
3. 对高价片酬进行整治,严查“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违规行为,确保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此政策的实施旨在从源头上规范文娱行业生态,强化社会责任导向,净化行业风气,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加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也期望通过政策引导,使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娱乐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