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不打工的真谛:警惕所招用童工现象
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雇用童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涉案酒吧因违法雇佣未成年员工被罚款4万元,并被判决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参与工作的关注和讨论。
在这个娱乐消费的时代,一些所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雇佣未成年人从事营销、服务等职业。这些场所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往往不适合未成年人,甚至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以韩雷(化名)为例,他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区的微时光酒馆工作,为了业绩,他曾陪客人喝酒到吐,长期酗酒导致胃出血。许多像韩雷一样的未成年人在这些酒吧工作,他们为了微薄的收入冒着巨大的健康风险。
这些所往往没有设立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使得未成年人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进入这些场所。更有甚者,一些酒吧为了躲避检查,还会设立专岗望风,一旦发现风吹草动,就会通知未成年人撤离。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
除了工作环境的问题,这些所雇佣未成年人还容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比如,在“女仆店”工作的雯雯(化名),她因为喜欢“二次元”文化,在店内扮演女仆角色,这个工作最终让她受到了侵犯。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所雇佣未成年人的问题,也反映了家庭教育的缺失。许多家长对孩子的成长过程缺乏关注,面对孩子的叛逆行为往往束手无策。为此,检察官们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还向涉案的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不应该参与打工,因为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接受教育和培养。社会应该警惕所雇佣未成年人的现象,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隐藏在光鲜亮丽的娱乐背后的阴影——未成年人的保护底线何在?
近期,多起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害人均是“女仆”主题桌游店的员工。更令人揪心的是,这种个案并非孤例。雯雯的遭遇,只是众多未成年人受害者中的一员。
深入调查后,我们发现这些“女仆店”的顾客大多为受“二次元”文化影响的年轻男性。而这些店家在营业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某些空白,悄悄招用了不适合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某些工作,但这些工作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无疑存在潜在风险。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依法推动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在雇佣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问题上,这些场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存在公共风险。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构筑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线。其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也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发展尚未健全,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时恒之对此进行了解读。他强调,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器官发育尚未健全,相较于成年人而言,饮酒对身体的损伤更大。酒吧的环境和氛围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这些场所一般在夜间营业,长期如此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学业发展。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场所。而对于雇用未成年人工作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特定未成年劳动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周边学校的校园风气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经营行为是必要的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所乱象的整治力度,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治观念也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让我们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守护社会的明天!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教育等多个层面出发,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