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报道:民工坠落致残遭雇主不当处置,法院作出严厉判决
在繁忙的建筑工地上,一位普通的民工龚某的人生突然遭遇了巨大的变故。他在高空作业时从竹梯上跌落,遭受严重伤害,脊椎压缩性骨折。他的雇主李某并未给予及时的医疗关怀和照顾,反而将他锁在工棚内,导致龚某心理受到强烈刺激,最终精神失常。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对此事件进行了公正的审判,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受害人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7000多元。
回溯事件经过,龚某于2010年在浙江省桐乡市的一处建筑工地为承包商李某打工。某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龚某脚下的竹梯突然打滑,导致他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龚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诊断,他的背部椎体压缩性骨折。经过六天的住院治疗,医生要求他继续卧床进行恢复训练,并在一个月内避免自行坐立及下床。
在龚某受伤后,李某并未立即通知他的家人,也没有遵守医生的护理建议。相反,他将龚某安排在工棚内休息,并反锁工棚门长达七天。这期间,龚某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打破了工棚门并出现暴力行为。警方介入后,李某才将龚某送回了他的老家。回到家乡后,龚某的状况并未好转,他打砸了财物,甚至打伤了他的父亲和邻居。经过确诊,龚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与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监管不力,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导致龚某摔伤致残。对于龚某摔伤后的不当处置,包括未及时通知家人和缺乏适当的护理,进一步加剧了龚某的病情,导致其患上精神分裂症。法院认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作出判决:李某应赔偿龚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费用共计67000多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为受害者龚某伸张了正义。也提醒广大雇主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