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微健康网的报道,乙肝携带者将迎来新的曙光。近日,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取消了体检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也将被允许进入托儿所和幼儿园工作。
这项新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如同一缕春风,给幼托行业带来了新的气息。新规不仅强调了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增加了“不留长指甲”的规定,更明确表明了乙肝携带者也可以从事幼托工作,这无疑是一个重大转变。
按照新的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严格的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这一举措确保了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新规还明确,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强调了因病缺勤儿童的随访工作,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控制。对于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将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其他班级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手续。这一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孩子们的健康安全。
修订后的《规范》还对儿童膳食费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膳食费的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要求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进行民主管理。这一举措确保了孩子们的饮食安全,让家长更加放心。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在“一日生活安排”部分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时间的重要性。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这一规定将极大地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发展,让他们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新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发布,是幼托行业的一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对孩子们的关心与爱护,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个新规能给更多的乙肝携带者提供工作的机会,让他们也能为孩子们的健康和快乐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