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亮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起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疫苗管理法制建设迈入新的阶段。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期半个月。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了主要的起草工作。
该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十一章,涵盖了疫苗研制、上市许可、生产和批签发、上市后研究和管理、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补偿、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结合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的特点,对疫苗监管提出了特殊要求。强调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加强疫苗上市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管理;强化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和流通预防接种管理。对于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最严”的原则,综合运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手段,追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相关主体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对于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的行为,受种者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对于近年来疫苗案件暴露的问题,如数据造假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将会予以严惩。明确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强化监管部门和地方责任追究。
征求意见稿还妥善处理了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明确在疫苗管理上优先适用疫苗管理法的原则。这一举措无疑将为我国疫苗管理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们期待着这份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