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尤其是针对未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的性侵害行为,有着严格而详尽的法律制裁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于与未满十二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论其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只要实施了性侵害行为,法律就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这一认定原则,最高法院在近日给出了明确的解读。
这一解读的核心在于解决了一个关键问题: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在现实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以种种理由辩解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被害人的真实年龄,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挑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最高法院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详细指导了如何认定“明知”。
意见指出,对于未满十二周岁的,由于她们通常处在小学教育阶段,社会关系简单,外在特征明显,一般人从言谈举止、生活作息等方面通常足以观察出她们可能是。对于这一年龄段的实施等性侵害行为,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的特殊保护立场,不存在争议。
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由于她们的身心发育特点与年龄较大的未成年少女较为接近,意见的认定标准则更为灵活。如果行为人从被害人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方面观察,实施了等性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但这也存在“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例如被害人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确实接近成年人,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或者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仍然产生了误认等。
中国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的犯罪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在面对这样的法律解读时,应当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意图,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