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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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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21 12:43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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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粮液公司“七粮液”商标与高某系列商标之争的深入分析

背景解读:五粮液公司,作为业内的佼佼者,于2011年提出了“七粮液”商标的注册申请,目标锁定在第33类酒类商品上。而在此之前,高某已在2007至2008年间注册了包含“七粮”文字的商标,如“中原七粮御液”,并在2010年获得了官方的注册许可。

核心焦点:此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商标的近似性。法院认定五粮液公司的“七粮液”与高某已注册的“七粮”系列商标存在相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二是商品类别的重合。两者均为酒类商品,这在市场上无疑引发了一场关于品牌与市场份额的争夺。

曲折的诉讼历程:五粮液公司的申请在首次提交后,便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他们并未放弃,选择了复审。在2014年,原商评委依然维持了驳回的裁定。随后的诉讼中,五粮液公司先后向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结果均未能如愿。

五粮液的辩护:五粮液公司以其驰名商标的地位,主张需要进行防御性注册保护。他们指责高某存在“傍名牌”的行为,并指出高某曾因突出使用“七粮液”而被判定为侵权。

法院判决的依据: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认定两个商标近似且商品类别相同。北京高院的终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五粮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对比:值得注意的是,五粮液公司在“九粮液”商标侵权案中成功维权,获得了900万元的赔偿。在“七粮液”案件中,由于高某已经合法注册了相关的商标,结果截然不同。

商标注册的重要启示:此案提醒我们,商标注册需提前进行近似商标的查询,以避免潜在的冲突。防御性注册应当尽早布局,以防止被他人抢注。组合商标最好分开注册,以降低法律风险。此案凸显了商标注册中的“在先权利”原则的重要性,即便是知名企业,也必须遵循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不得有丝毫马虎。五粮液公司的这次商标申请之旅,无疑是一场关于品牌保护与市场竞争的深刻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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