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邱玥报道)——为了更有效地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印发,旨在鼓励更多的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共同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通知中明确指出,各级医保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想要成功申请开通此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各地医保部门也在不断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以便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药店开通服务。
通知还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今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凭借定点医药机构的处方,相关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这意味着,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待遇将与本统筹地区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的发布也带来了重大突破。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将成为重要依托,加速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落地应用。这将使得定点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能够顺畅地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定点医药机构甚至可以开具长达12周的长效处方。
国家医保局也强调了基金监管的重要性。通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定点零售药店中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保障了广大参保人的权益。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也期待各级医保部门和定点零售药店能够积极落实这一政策,共同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