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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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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0 11:01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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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的出台,无疑是我国性别平等事业中的一件大事。这一法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内地首部以“性别平等”命名的地方法规正式诞生。这一里程碑式的条例,其意义深远,影响广泛。

该条例的创新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立法定位上,这部条例首次将性别平等作为独立立法主题,突破了传统妇女权益保障的框架,强调对两性平等权利的系统性保护。这一创新点显示出深圳对于性别平等的理解和坚决态度。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设立了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明确了相关责任,建立了反性别歧视、性别统计、性别预算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为性别平等的实践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和操作方式,使得性别平等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了实质性的保障。

这部条例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深圳的这次尝试为后续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广西、广东等地建立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都受到了深圳这一条例的启发和影响。

我们也需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在国家层面确立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它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与深圳的这部地方法规并不冲突,而是各有侧重。深圳的这部条例,以其更具体、更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性别平等事业的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在性别平等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它以生动的实践,展示了我国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和决心,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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