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调整规则
一、关于缴存基数的调整
1. 基数上下限的设定:
上限: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不得超越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0918元。
下限:则不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同区域,最低标准有所区分。新城区、碑林区等主城区及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区域的最低工资为2490元/月,而鄠邑区、蓝田县等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依照官方公布的数据为准。
2. 核定依据:
缴存基数是以职工个人在2023年的自然年度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核定的。这一核定每年进行一次,其执行周期从2024年7月延续至2025年6月。
二、关于缴存比例的调整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都设有下限和上限,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主决定具体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时,使用公式: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再加上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最后的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这些都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2.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通过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这次的调整旨在更好地匹配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同时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确保公积金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健性。这样的调整不仅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兼顾了企业的运营状况,促进了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希望通过这次调整,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