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牟林翰虐待女友案详述
一、罪名认定与量刑结果
牟林翰因长期对女友陈某某进行精神虐待,被法院正式认定为虐待罪^[1][4][5][7]^。在牟林翰的案例中,其刑事责任的认定经历了两个阶段。在一审(2023年6月15日)中,牟林翰被判处三年两个月的监禁,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母亲)7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1][5][7]^。而在二审(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拒绝了牟林翰的上诉^[4][6]^。
二、案件关键事实揭示
此案的背景是牟林翰与陈某某于2018年8月确立的恋爱关系。此后,他们多次同居并见双方家长,这一关系被法院认定为符合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实质要件^[5][8]^。从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的过往性经历,长期对她进行高频次的辱骂,甚至逼迫其“打胎”,导致陈某某多次自残^[1][2][5]^。其中最严重的是,陈某某在2019年6月首次割腕,8月吞药后被下达病危通知书^[1][5]^,最终在2019年10月9日与牟林翰争吵后再次服药自杀,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4月11日离世^[5][8]^。
三、法律认定的核心要点
法院在审判中认为:牟林翰的持续辱骂行为与陈某某的自杀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行为显著增加了陈某某的自杀风险^[4][8]^。由于二人之间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同居、见家长、经济往来),构成了实质的家庭成员关系^[5][8]^。牟林翰的虐待行为极其恶劣,完全符合《刑法》中虐待罪的构成要件^[1][8]^。
四、后续社会影响
牟林翰虐待女友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由于此案涉及到亲密关系中精神虐待的认定问题,它成为了司法实践中将“非婚同居”纳入虐待罪规制范围的典型案例^[4][8]^。这一案例也提醒了社会,精神虐待同样是严重的暴力行为,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警惕。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