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纠纷使用手电筒强光多次照射他人养殖场鸡群,导致一场悲剧发生。这位名叫谷某某的男子因为不满砍伐树木的矛盾,采取了极端行为,多次用强光手电筒照射钟某某家的鸡群。这导致了鸡群受惊,互相踩踏,最终造成了总计1100只鸡死亡。这一事件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并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谷某某进行了法律制裁。
案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谷某某因未经同意砍伐钟某某家的树木,引发双方矛盾。钟某某的妻子将树拖走后,谷某某心生不满,决定采取报复行动。他首次使用手电筒强光照射鸡群,导致460只鸡因受惊而死亡。之后,他因不满赔偿结果,再次采取相同手段,造成了另外640只鸡死亡。
经过鉴定,两次事件共造成鸡群损失价值高达13840元。这一巨大的财产损失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认为,谷某某的行为导致鸡群功能性丧失(应激死亡),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考虑了谷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万元。但同时也考虑到了他认罪态度良好以及有赔偿行为等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从法律角度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指物理损毁,还包括使财物效用丧失。此案中,谷某某的行为导致鸡群受惊死亡,已经构成了使财物效用丧失的毁坏行为。对于该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因为情节较轻,且被告人认罪认罚,所以法院给予了从轻处罚。
此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除了对谷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谴责外,也提醒了广大养殖户需要重视环境安全管理,防范人为干扰风险。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矛盾时应该冷静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