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9月20日对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了洪峤、张晨光、曹泽青的上诉请求,坚定地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洪峤因故意罪和盗窃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他曾经的同伴,张晨光和曹泽青也因为故意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另案处理的盗窃案被告人祁文强,其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和罚金也得以维持。
回溯到2020年7月,洪峤因与被害人李某月(年仅21岁)的恋爱矛盾,策划并伙同张晨光、曹泽青实施了令人痛心的行为。他们通过诱骗的手段,将李某月带至云南勐海县郊外杀害并掩埋。令人震惊的是,在作案前,他们还进行了多次模拟演练。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选择了上诉。云南省高院在同年8月26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认定洪峤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组织、指挥的作用,罪责最为严重,而张晨光和曹泽青则各自承担了相应的罪责。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宣判后表示,他们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他坚信法律的公正性,相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据李胜描述,庭审现场洪峤听到判决结果后情绪崩溃,“瘫坐到椅子上”,而另两名被告也显露出了沮丧和颓态。
这一案件的审判,不仅仅是对三名被告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警示教育。它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尊重生命,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