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堪称废除死刑的典范。自上世纪中叶以来,该国在法律领域做出了重大变革,彻底摒弃了死刑制度。自1965年起,英国对罪暂停执行死刑,并在随后的1969年立法中正式宣告废除死刑。至今,这一决定已然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英国的司法实践始终坚守这一原则。例如,在2025年1月的某个判例里,利物浦刑事法院面对一位年仅17岁的凶手阿克塞尔·鲁达库巴纳,他因犯下三起及十起未遂等罪行而接受法律的审判。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法院最终判决其52年监禁,而非终身监禁或其他更严厉的刑罚。这一案例再次印证了英国司法实践中死刑的完全缺位。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英国也面临着跨国案件的复杂情况。比如,在2022年,有报道称两名英国公民在顿涅茨克地区被外国司法机构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这并不代表英国国内法律制度的实践有所改变,这一判决依然是在英国法律体系之外进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自英国于1964年执行最后一起死刑至今,已跨越了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在这漫长的岁月中,即便面临恶性暴力犯罪,英国法律框架下的量刑上限仍然是终身监禁。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英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英国的法律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独树一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人道精神,更为全球废除死刑运动树立了榜样。在现今及未来,英国的法律制度将继续走在改革的前沿,引领全球法治的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