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农管”的政策导向与实践,结合当前农村改革的关键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农经管理体系,强化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能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专门管理机构的建设成为重要一环。陕西省通过农经管理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农经体系建设,特别是推动县级农经机构的实体化运作,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土地流转等核心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深化土地管理改革,规范权属登记流程
土地是农村的核心资源,规范土地管理对于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推进,为农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十堰市试点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计划于2025年5月启动颁证试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另一方面,针对宅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多地强化“一户一宅”政策执行,通过测绘建档、动态监测等手段盘活闲置资源,有效遏制了宅基地的乱象。
三、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提升自治效能
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创新是农村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地区推行网格化管理,将行政村划为网格单元,由村干部和党员担任网格长,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响应群众需求。针对土地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建立乡村协调小组介入机制,同步推进矛盾化解与规范管理,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农村管理机构还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包括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经验指导全市推广;统一技术标准,如农村宅基地测绘采用国家统一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跨部门共享和应用兼容性。
当前农村管理机构的建设呈现出专业化、数字化和法治化的趋势。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整合治理资源,逐步构建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的新型农村管理体系,为农村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