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终局
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裁决下,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被正式宣告破产。如同霹雳一般的判决震撼了世人,法院认定其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再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裁定基于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报告显示长春长生截至破产时,其资产已经无法覆盖自身的负债,特别是疫苗造假事件导致的公众信任危机,使公司全面丧失了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事件背景与
一切始于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的一纸通报: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中存在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这一消息如巨石入水,激起千层浪。随后,其“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也被查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疫苗造假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舆论风暴,使公司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而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疫苗被处以的91亿元罚款,更是成为当时我国药品领域的最高罚单,这一处罚犹如雪上加霜,直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加速了其破产的进程。
三、关联主体受影响
随着长春长生的破产,其背后的母公司长生生物(ST长生)也遭受重创。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长春长生母公司在2019年11月进入退市整理期,成为A股市场首例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对于那些曾经的投资者来说,他们的索赔之路更是困难重重。因为长春长生的资产已经不足以覆盖其债务,投资者追偿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
四、社会与行业的警醒
长春长生的破产并非只是一个个例,它更是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一次深刻警示。事件暴露了疫苗行业的监管漏洞,推动了国家修订《药品管理法》及《疫苗管理法》。也强化了对于生产安全、公众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而长春长生作为高毛利率的企业,为了牟利突破道德底线,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这一事件警示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坚持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五、时间线的关键节点清晰明了:从疫苗造假事件曝光于公众视野的2018年7月15日,到被罚没巨额资金的2018年10月,再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2019年6月以及最后的正式破产宣告的2019年11月7日。每一个时间点都见证了长春长生走向破产之路的辛酸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