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专访:私家车变身网约车,保险赔偿问题引争议
在现今社会,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许多车主也加入了网约车大军。当私家车变身网约车时,其保险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韶关始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后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刘某作为某辆小轿车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平时使用这辆车从事网约车运输服务。某日,在完成一次网约车运输服务后,刘某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本人受伤。由于该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刘某擅自改变车辆性质,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且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不予赔偿。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后,其保险赔偿问题如何界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而本案中,投保人将家庭自用的车辆改为从事网约车运输,这种性质的改变导致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官指出,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其使用性质的改变意味着商业保险费用也可能发生变化。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保险人并按照规定缴交保险费。如果家用车因从事网约车而造成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想要将私家车转为网约车使用的车主们,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对保险条款有充分的了解。否则,一旦出事,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风险。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车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时务必谨慎,切勿因小失大,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享受网约车带来的便利的也要关注其背后的保险问题,合理规划自己的出行安全。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也希望车主们能够认识到,保险并非万能的,但在遵守规定、合理投保的前提下,它能为我们提供有力的保障。让我们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安心,少一份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