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规模砍伐城市树木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相关部门对涉及此事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以下是详细的问责情况及相关内容:
一、被问责人员及其处分
1. 广州市委副书记罗冀京,因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广州市原副市长林道平,因决策失误和监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
3.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局长杨国权,因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失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职。
4. 现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刘先荣,同样因城市绿化管理不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
5.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粟娟,因在技术层面未能有效阻止砍伐行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 广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成军,因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未能保护绿化环境,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7.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鹤龙,因对此事件处理不当,受到诫勉处理。
8. 越秀区副区长江桂洪,因在地方绿化管理中失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
9.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局长高耿恩,因未能有效实施绿化保护措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并被免职。
10. 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杨卫国,因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未能保护自然生态,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二、事件的影响与问题定性
此次砍伐事件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市民的情感记忆。此次事件被定性为一次错误的“破坏性建设”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官方声称砍伐榕树是因为其根系会破坏基础设施并影响市容,计划替换为黄风铃树。公众对此决策的科学性和民意基础提出质疑。
三、制度漏洞与后续措施
广州市有明确规定对“古树名木”实施分级保护,建设工程需制定避让措施并报市审批。此次事件暴露出在执行层面存在监管缺位和决策流程失范的问题。这也反映出在城市绿化管理中,需要强化科学决策与公众参与机制。未来,广州市将加强城市绿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城市绿化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也将加强公众参与度,让市民更多地参与到城市绿化工作中来,共同打造宜居、美丽的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