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8月,扬州市纪委监委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失职失责问题,对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些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健系统、公安系统以及基层街道等。以下是具体的人员及处分措施:
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以及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的赵国祥,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对基层的监管指导存在明显疏忽,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以及政务降级的处分。
邗江区的副区长丁明哲,因在疫情防控管理监督中的不力表现和措施不到位,受到了政务降级的处分。同样,广陵区的党组成员、副区长叶浩也因为疫情防控管理监督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陵区卫健委主任李彬,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履行不力,被果断地给予了政务撤职的处分。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以及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的吴德裕,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不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被免去了相关职务。
其他被处理的人员还包括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相关领导干部,如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家奎、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及办事处主任姚义龙等,他们都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而受到了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扬州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干部也因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的履行中存在不足而受到了处分。其中,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彬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而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的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黄玉春以及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嵇鹏程也因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的处分。
此次处理凸显了扬州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态度,对于任何在疫情防控中的失职失责行为都将坚决予以惩处,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