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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燃油排放标准(船舶废气排放国几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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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3 00:00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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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吨货船一天的柴油消耗,同时关注国内船舶排放及用油标准的动态

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船舶排放控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标志着中国的船舶排放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该调整计划是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约两年半之后提出的,显示出中国在船舶排放控制方面的决心。新的意见稿在执行标准和地理范围上都有了更为严格及广泛的要求。

排放控制区的实施与计划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控制区地理范围的扩大。沿海水域由之前的三大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展为全国领海基线外延12海里内的所有海域及港口。内河水域也扩大了覆盖范围,包括沿海地级以上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二、含硫要求的升级。意见稿对船燃限硫要求基本未变,但自2020年开始,沿海控制区靠岸停泊期间的船用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内河控制区的船舶则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使用合规柴油。

三、增加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要求。新造和在用船舶需满足《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中国之一、二阶段)中第二阶段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中国之一、二阶段)正式发布,规定了船舶装用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双燃料)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标准。标准的实施时间为之一阶段自2018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其中,推进船舶更新升级是重要举措之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之一阶段排放标准。鼓励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船舶排放控制和油品质量升级成为了航运业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实现航运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而对于五万吨货船一天用多少柴油这一问题,也将在这些环保标准的影响下发生变化,推动航运业朝着更加环保的方向前进。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低于此标准的油品将被停止销售。这一变革不仅涵盖了车用柴油,还实现了普通柴油与部分船舶用油的“三油并轨”,重点区域如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地更是提前实施这一标准。为了提升油品质量,研究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环保型燃油清净增效剂的工作也已展开。(由能源局、财政部主导,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共同参与)

与此(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措施也相继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被提上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已经启动,低排放控制区也在划定中,不达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受到严格管控,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这一工作将在2019年底前完成。

为了更进一步减少排放,工程及港作机械的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正在推进,重点区域的港口和机场新增的作业机械将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在2019年底前,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范围将调整扩大,沿海重点港口都将涵盖其中。内河船舶的改造也在加强,特别是颗粒物排放的控制,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试点工作。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也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港口码头和机场的岸电设施建设正在加快,旨在提高岸电设施的使用率。到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专业化泊位(除危险货物泊位外)有50%以上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更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在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或更换的拖船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的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将主要使用岸电。

上述措施均来自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在全球低硫化要求升级和国内环保工作如火如荼的背景下,船舶用油势必向低硫化、轻质化、清洁化方向发展。这不仅对船舶燃料的生产、调和、流通、使用等环节带来长远影响,而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将面临涉及产品或经营方向转型的挑战。

对于关注船舶废放标准的读者,应时刻关注的环保法规,了解老的船舶排放标准,以确保自身的运营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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