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决定。这次修改标志着河南省在人口政策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前,河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未实施“双独”夫妻可生二胎政策的省份,而全国已有包括山东、四川在内的27个省、市、区在此政策上先行一步。
新修改的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放宽了生育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也被纳入了可以生育二胎的范畴。修订还针对特殊情况的家庭,如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烈士的独生子女、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且家庭困难的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河南省的人口状况和社会需求。
投票结果是60票赞成修改,4票反对,4票弃权。此次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这意味着,符合新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经过批准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对人口结构的优化,也是对家庭幸福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条例还删除了原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一句。这一改动旨在消除生育障碍,让更多的家庭能够享受到生育的权利。这也反映了对于人口政策的深思熟虑和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关于修订的背景,随着国家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准生“门槛”的调研和适度放宽的考虑,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二胎政策。广东省在2011年7月初正式向国家提出“单独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而河南省此次的修改决定也是响应了这一趋势。这不仅体现了对人口问题的关注,也显示了在平衡人口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努力。
这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河南省的人口状况和社会需求,促进人口的合理布局和家庭的幸福安康。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为河南省的家庭带来更多的生育选择和机会,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