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新闻网乌鲁木齐报道,记者李敏燕报道——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的重要通知。对于尚未决定是否参加该项救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现在是时候做出选择了。如果决定不参加,必须在今日(10月29日)之前办理完毕不参保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自动参保,相关款项将被自动扣缴。各位居民务必注意,这个时限紧迫,不容错过。
据了解,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建立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府自7月1日起实施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计划在8月底进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的批量代扣代缴工作,但由于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相关准备工作有所延迟。如今,这一重要时刻已经来临,乌市社保局将于10月30日进行年度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的批量代扣。
对于参保的居民,无论是未成年还是成年,都有明确的缴费标准。未成年参保人员(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每人每年应缴费10元,而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费40元。缴纳了2009年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的居民,其享受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待遇的开始时间与2009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是一致的。
居民因病住院,如果产生的费用符合医保规定,并且超过了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以上,那么超出部分将由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60%的比例赔付。这意味着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最高可以获得75000元的支付限额。
乌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的负责人也向公众提供了关于理赔手续的重要信息。参保居民在符合享受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待遇条件后,可以凭借相关的资料到指定的服务柜台办理理赔手续。他也提醒那些选择银行代缴方式缴费的参保居民,务必确保代缴银行卡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以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成功缴费,从而影响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那些明确不打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的居民,必须在10月30日扣缴前到所在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或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不参保手续,记得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居民医保卡(非本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这是最后的机会,请大家务必把握,不要错过。这次的医疗救助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请大家务必重视并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