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名健康孩子,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被安排服用了两天“优卡丹”,其中部分孩子出现了过敏反应。这一事件源于园方参与的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所主办的“中国阳光护苗爱心行动”。园方解释,他们之所以给孩子们普遍服药,是因为得到了基金会的声称该药物“可防治感冒”的说法。
这起事件让人不禁对“优卡丹”这一非处方类药物的广泛使用产生疑虑。“优卡丹”虽然在电视广告中频繁出现,但其在人群中的大规模使用是否合适,尤其是在没有医学依据的情况下给健康儿童普遍服用,这是否合理?
优卡丹的主要成分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金刚烷胺等,这些成分在治疗疾病时确实有其效用,然而它们并不能用于预防。特别是金刚烷胺,虽然曾对某种流感有预防作用,但随着流感病毒的变异,其预防效果已经大大减弱。目前,接种疫苗仍是推荐的主要流感预防措施。
对于新天地幼儿园的这次行为,从医学专业的角度看,其错误有二:一是扑热息痛等治疗药物不能用于预防;二是金刚烷胺的预防效果有限,更不能预防普通感冒。这样的行为显然忽视了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的这次赠药行为也让人对其公益性产生质疑。其直接面向消费人群赠药的行为,有药厂利用公益渠道和幼儿园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强势地位为自己的商品“铺货”的嫌疑。更令人不解的是,基金会为何忽视医学常识,使用“可防治感冒”的误导性说法。如果这种说法被普遍接受,那么这不仅是一场“护苗行动”,更可能是一场误导公众、协助药品厂家以不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市场份额的行为。
在药物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药企的市场竞争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是可以理解的。但像尼美舒利被“合理宣传”为儿科最好的退热药,以及优卡丹利用公益渠道和错误咨询“铺货”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竞争的范畴。
作为家长,我们不禁要问:药商们真的没有自己的孩子吗?你会让自己的孩子服用这种药物来预防感冒吗?
这起事件不仅是对药物使用的一次警示,更是对公益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的一次深刻反思。我们应该警惕那些忽视科学、忽视生命的商业行为,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其害。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孩子的健康,理性对待药物广告,不盲目给孩子用药。毕竟,孩子的健康是我们最重要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