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油产品的新标示规定即将于七月实施
随着市面上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产品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对于哪些产品是由真正的牛奶制成,哪些是植物油脂加工制成的人造奶油常常感到困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品药物管理署已经于106年2月6日公布了关于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产品的真实成分。这项新规定将于今年七月正式实施。
这一举措旨在给消费者一个清晰的指引,让他们不再被产品名称所误导。根据新规定,“奶油”和“鲜奶油”是指仅由乳品衍生之油脂制品,其中乳脂肪的含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来说,乳脂肪含量80%以上的称为“奶油”,而乳脂肪含量在10%以上但未达到80%的则称为“鲜奶油”。
对于以食用油脂制成的人造奶油,如果油脂含量达到80%以上,其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而油脂含量在10%以上但未达到80%的产品,则应标示为“脂肪抹酱”。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人造奶油”还是“脂肪抹酱”,都不得使用宣称其为植物性奶油的文本作为外包装的标示,以免误导消费者认为它们是更健康的产品。
对于商家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至关重要的。新规定将于1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商家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完整标示,可能会面临新台币3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产品内容物所含的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标准,但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酱等不符合实际成分的名称,将涉及标示不实,商家可能会面临最高达万元的罚款。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将更加容易识别产品的真实成分,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也要求商家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产品的标示真实、准确,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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