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2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于当年年底正式通过。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务市场的稳定秩序。以下为修正案中的核心要点。
对于想要涉足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不再是简单的注册即可开展业务。企业需要具备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确保企业具备相当的资金实力。需要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展现出企业的稳定性与规模。企业必须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所有准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展业务。
修正案高度重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其中,“同工同酬”是此次修正案的一大亮点。被派遣的劳动者应与用工单位的同类岗位劳动者享有同样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不应成为剥削劳动者薪酬的工具。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同保障。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修正案也进行了限制。劳务派遣应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这意味着,劳务派遣不应成为企业的主要用工方式。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也应进行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修正案对于违法劳务派遣行为,强化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督检查职责也更加明确,确保劳务派遣业务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案并未对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章节内容进行大的调整。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基本制度,仍沿用2008年的版本,保持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正案,是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全面梳理和完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