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荣枝案的二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着一审判决的11项异议进行了深入的举证质证,展现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争议的焦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程序性问题。关于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辩方对此提出质疑,而检方则坚称程序正当,并指出劳荣枝案与法子英案已明确区分处理。辩方还提出了关键证人出庭的问题,认为常州案的两名被害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但这一请求并未得到法庭的支持。
接下来是定罪证据的争议。对于劳荣枝是否涉及故意犯罪,控方认为证据确凿,而辩方则反驳证据不足,并且劳荣枝对于自己的供述多次推翻。双方还围绕合肥案中的字迹鉴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于冰柜是否由劳荣枝购买这一物证关联性问题,辩方也提出了质疑,而检方则努力通过举证证明其关联性。
在量刑与角色认定方面,劳荣枝自称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从犯,而检方则坚持认为她积极参与犯罪策划和实施,应被认定为主犯。辩方还以劳荣枝长期受法子英精神控制为由,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主张她应被视为受害者而非被贴上“女魔头”的标签。
在具体的案件细节上,双方对殷某某的死亡时间及责任归属、常州案的捆绑行为以及不同法院判决内容的差异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辩方努力为劳荣枝切割责任,而检方则强调共同犯罪的性质。
还有一些其他焦点值得关注。例如,劳荣枝提出的胁迫抗辩的真实性,以及疲劳审讯的指控等。劳荣枝声称遭受法子英的殴打及家人安全的威胁,但检方对此表示质疑,认为她的供述反复且缺乏充分佐证。
整个二审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辩论内容生动丰富,文体多变,涵盖了从程序到具体犯罪细节的多个层面。通过举证质证,案件事实得到了进一步的梳理。对于双方的关键分歧,仍需法庭综合审查后做出最终裁决。这场二审不仅是对劳荣枝案的再次审视,也是一次法律与事实、正义与公平的较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