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公司违规行为的指南及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媒体平台迅速崛起,但其中存在的乱象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上旬,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解决社交、短视频、直播等平台上“自媒体”存在的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为此,自治区及各盟市网信办开通有害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受理网民的举报。
以下是举报受理方式: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电话0471-4811340(工作日期间)。
微信公众号:内蒙古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呼和浩特市hswxbzfk@163,包头市btswxbzfk@163等(具体可查看当地公众号)。
针对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我们着重打击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决打击“自媒体”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
1. 打击“自媒体”造谣传谣,包括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无中生有制造谣言,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等。
2. 打击“自媒体”炮制有害信息,特别是那些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的信息。
3. 打击“自媒体”恶意炒作,包括明知或应知为谣言、虚假消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
二、坚决取缔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这些假冒账号不仅误导公众,还损害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声誉。我们将对这些账号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为了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还将加强账号注册、运营和关闭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强化账号名称信息审核等常态化管理。运用经济手段遏制“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此次行动将聚焦重点平台,坚决打击“自媒体”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朗空间。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有效地清理网上不良有害信息和违法违规平台账号,还给公众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如果您发现了任何违规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上方式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内蒙古党委网信办发布重要通告:整治自媒体乱象,保护公众信息空间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自媒体平台日益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一些自媒体存在违规操作,严重干扰了信息传播的秩序,甚至误导公众、牟取不当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针对当前自媒体乱象,发布了整治通告,旨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一、严打假冒仿冒行为
针对自媒体中出现的假冒仿冒行为,内蒙古党委网信办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自媒体。
2. 擅自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误导公众的自媒体。
3. 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自媒体。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破坏了信息传播秩序,必须予以坚决整治。
二、全面取缔信息内容假冒仿冒的自媒体
以下行为也将被严厉取缔:
1. 谎称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的自媒体。
2. 篡改、截取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发布假通报等信息的自媒体。
3. 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布景的自媒体。这些自媒体通过不实信息获取关注度,严重影响了公众对真实信息的获取。
三、重点打击无专业资质的自媒体
对于那些无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领域资质,却擅自使用专业称谓发布专业领域信息的自媒体,也将受到严肃处理。例如,无教师、律师、医生等资质,却发布育儿、法条解读、医学知识科普等信息。这些自媒体不仅误导公众,还可能对公众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四、全面整治自媒体违规营利行为
内蒙古党委网信办还将对自媒体的违规营利行为进行整治:
1. 整治通过热点事件吸粉引流的行为,尤其是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公共政策和社会热点事件来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商品或服务。
2. 整治制造热点博流量的行为,包括在重大案事件后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等行为。
3. 整治利用弱势群体进行流量变现的行为,如欺骗老年人、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通过他们牟取利益。
市民如发现有违规自媒体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监督:
(请在此处添加具体的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
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为公众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信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