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惨剧:男子因偏执型分裂症砍死妻子获释
近日,东莞石碣镇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命案。一名男子因患有偏执型分裂症,失去理智,连砍妻子17刀导致其不幸身亡。因男子在病发时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最终逃脱了刑责。
孔先生透露,事发前一天,李志钊的行为已显异常。他突然致电妻子,提出离谱的离婚要求。谁料,这仅仅是悲剧的序幕。7月8日,距离悲剧发生仅26天后,李志钊被公安机关释放,随后被送入东莞市新涌医院治疗。这家医院是东莞唯一一所专门收治精神病人的医疗机构。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一个人如此偏执、失去理智?据百度解释,偏执型分裂症是一种主要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妄想症状的分裂症。这类患者常伴有幻觉,尤其是听幻觉,以及其他知觉紊乱。他们的言语、情感、意志都会显得紊乱。从李志钊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他在病情发作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这起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质疑:患有精神病就可以合法吗?精神病是否成为“无罪”的通行证?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若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强制医疗。
专家指出,如果精神病人犯罪都无需负责,那么“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很可能成为“执照”。对于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明知会导致严重后果的精神病患者,法律应当给予一定制裁。这种制裁不仅能让这些患者接受教训、控制行为,还能防止他们形成“我有精神病,犯罪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观念。否则,“精神病人”的帽子就可能成为他们的通行证,社会将面临更大的潜在危险。
这起悲剧不仅让人痛心,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法律责任的深入思考。如何在保护精神病患者的确保社会的安全和公正,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