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后2小时若无明显头晕、乏力等不适,可在他人陪同下缓慢短距离行走。此时活动需以促进宫腔残留排出为目的,但应避免长时间站立或剧烈动作。
1. 1-3天内:若出血量少且无腹痛,可每日进行2-3次短时散步(每次5-10分钟),但需避免提重物或爬楼梯。
2. 3天后:经复查确认无宫腔残留者,可逐步增加活动量至日常水平,但仍需观察是否出现异常出血或腹痛加剧。
体质较弱或出血持续者需延长卧床时间,直至B超确认子宫恢复良好。建议首次外出时选择平坦环境并由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