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分类与设置要求
一、场所分类
按建筑类型划分
1. 民用建筑:包括商场、医院、剧场等日常使用的建筑物。
2. 工业厂房:如纺织厂、木器厂等生产型场所。
3. 仓库:基于存储物品的危险程度,仓库的危险等级有不同的划分。
4. 特殊场所:包括地下商店、歌舞所等不常见的场所类型。
按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火灾危险等级主要分为四大类,八级:轻危险级,主要特点是可燃物较少,火灾蔓延较慢;中危险级分为Ⅰ级和Ⅱ级,适用于大部分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Ⅰ级和Ⅱ级,通常在易燃物品集中场所;以及专门针对仓库的Ⅰ级、Ⅱ级和Ⅲ级危险等级。
二、具体设置要求
强制性设置场所举例(部分)
对于如特等/甲等剧场、座位超过1500的其他剧场、商店、展览建筑面积超过一定规模(如单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占地面积较大的木器厂房和泡沫塑料厂的特定部分以及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面积>500㎡)等,都有强制的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系统类型选择
不同场所适用的灭火系统类型也有所不同。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至70℃的场所;干式系统则适用于低温(<4℃)或高温(>70℃)的环境;预作用系统主要用于需要防止误喷或管道漏水的场所;而雨淋系统则更适用于火灾蔓延迅速的严重危险级场所。
三、设计参数参考
喷水强度根据危险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轻危险级为4L/(min·㎡),中危险级为6-8L/(min·㎡),严重危险级则为12-16L/(min·㎡)。作用面积也根据不同的危险级别和标准场所而有所调整,一般场所的作用面积为160㎡,而严重危险级场所则可能需要更大的作用面积,如260㎡。
四、特殊场所补充说明
对于高层厂房和仓库,需要根据其危险等级进行相应的设置。对于净空高度超过8m的场所,需要调整喷头类型和参数,以适应其特定的空间环境。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设置要求更高,需特别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