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字,方逸华,原名叫李梦兰,又名方梦华,是邵逸夫的第二任妻子。她于1931年在上海出生,拥有资深的传媒工作者和行政人员的身份。目前,她是邵氏兄弟电影公司的副主席以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她的母亲,方文露,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上海的夜总会艺人。方逸华自小跟随母姓,家境清贫,初中时就不得不辍学。尽管如此,她仍然坚持自己的爱好,喜爱英文歌曲,与外籍乐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在五十年代初期,方逸华选择了前往星马进行表演,开始了她的歌唱事业。她在登台期间结识了现在的丈夫邵逸夫。当时邵逸夫对她的歌唱才华极为赞赏。之后,她曾在美国和菲律宾演唱,并在马尼拉灌录唱片。其中一首名为《Romatica》的歌曲在当地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五十年代后期,方逸华签约百代唱片(即EMI),推出了许多中英文歌曲,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她演唱的《花月佳期》。
除了歌唱事业外,方逸华在电影界也有显著的成就。她在六十年代末正式加入邵氏兄弟电影公司,开始了她的传媒行政事业。初期主要负责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后来逐渐参与电影制片等工作。她的职业生涯一直与邵氏紧密相关,从最初的物资采购和财务管理到参与无线电视的日常业务,再到成为邵氏兄弟电影公司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她在事业上展现出了非凡的才华和魄力。同时她在个人生活中也经历了许多波折,曾与邵逸夫保持多年的红颜知己关系,最终在邓家争产事件后一个月,也就是1997年5月6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与邵逸夫注册成为夫妻。对于邵逸夫身边的其他年轻女性,她始终持开放态度。
这位传奇女性的生活经历充满了波折和奋斗,她在演艺圈、电影界以及家庭生活中的故事都令人感叹不已。她的才华、毅力和坚持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