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深远影响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正在制定一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以全面应对当前本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这部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对农民工的防艾工作、非法卖血的管理、孕产妇及艾滋病感染者的治疗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深化农民工防艾意识
防艾工作,重在预防。为了加强艾滋病的预防,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值得一提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将防艾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规定学校教学课时,以加强监督检查。由于近年来广西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逐渐转移,农民工成为防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防艾知识纳入劳务输出职业培训的内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服务工作中,应向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发放防艾宣传资料。
二、严格管理血液采集,阻断艾滋病传播
非法采血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严格管理血液采集,《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采供血管理,提高无偿献血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
三、医疗救助与用药保障
艾滋病的医疗花费对于感染者或病人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征求意见稿》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四、明确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
该征求意见稿也强调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责任。他们不得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恐吓他人,或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注“艾滋病职业暴露”人群
医务人员、计生人员以及公安、司法部门干警等因工作原因接触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可能性较大,他们的职业安全也备受关注。《征求意见稿》要求这些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提供防护用品,对已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人员采取措施救治。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执行公务而感染、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补助、抚恤。
这部法规的出台将为广西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法规的正式实施,为广西乃至全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开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