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双琴:少女打工遭遇职业病患疾离世,鹿城法院作出赔偿判决
来自湖北的少女邹双琴,在温州鹿城一家鞋厂打工期间,因长期从事未防护措施的车包刷胶工作,患上了慢性重度苯中毒。虽然经过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雇主金某需赔偿其46万元,但金某对此不服,使此案陷入二审的纷争之中。命运未给邹双琴等待二审结果的机会,她匆匆离世,留下的判决也因此被市中院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去年二月的一个寒冷日子,记者在市二医附近遇到了邹双琴。她和母亲挤在一间仅七八平方米、由三合板隔成的简陋房间里,因无钱住院而苦苦挣扎。当时的邹双琴面色苍白、身体浮肿,只有在病情严重到无法忍受时,才会勉强前往医院求医。
回忆起自己的打工经历,邹双琴泪眼婆娑。年仅17岁的她,跟随母亲和姐姐来到鹿城双屿的鞋厂工作。刚开始从事车包刷胶的她,未曾受到任何职业防护的培训,也没有口罩和手套等防护措施。“当时大家都没戴,也没有人叫我戴。”这是她的无奈和迷茫。仅仅一个多月后,她便感到身体不适,最终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经过市二医的确诊,邹双琴患上了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证实了她所患疾病属于职业病。邹双琴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鹿城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上。一审中,法院判定雇主金某赔偿其46万余元。
金某对此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提出了上诉。他认为邹双琴只在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月,这么短的时间不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疾病。但法院的判决并未因他的辩解而改变。
遗憾的是,邹双琴并未等到二审的结果,三个月后她便离世了。死因重型血障。二审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鹿城法院重审。在庭审过程中,金某的委托代理人再次提出辩解,但邹双琴的父母及其代理律师姚均彪坚持认为,金某未尽到职业病防护义务,导致邹双琴患病并最终因此离世。
最终,鹿城法院作出判决,金某需赔偿邹双琴的父母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是对金某未能提供必要职业防护的严厉警告和制裁。不少律师感叹职业病官司的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便是“取证难”。但在这个案例中,邹双琴的家人及时反映情况并固定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邹双琴虽然离世,但她的经历和这场官司提醒我们,职业病的防护工作至关重要,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