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手,共同推动一项重要政策——《关于开展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这项政策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肺结核按病种付费,并将肺结核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畴。这一举措预计在9月底前全面启动。
在这份通知中,对肺结核的病种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参保患者的第一诊断是肺结核,包括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不同类型的耐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并且按照相关临床路径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都将实行按病种付费。
此项政策的核心是实行定额管理。各病种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照相应的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这个定额标准涵盖了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所有按照临床路径发生的医药费用,但不包括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对于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肺结核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不设起付标准。对于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而对于门诊病种,不论医疗机构级别如何,都将按照相应定额标准的80%进行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在脱贫攻坚期间,农村贫困人口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门诊病种患者,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更是提升到了85%,显示出对这一群体的高度关注与扶持。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肺结核门诊和住院病种的报销待遇时,要确保其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少5个百分点,并且不低于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这一要求确保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并体现了公平与合理。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肺结核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有助于推动全省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