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陈女士的经历在2019年引起了广泛关注。那年10月,陈女士以总价一百二十六万六千元,单价约为每平方米一万零五百五十九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套期房,初衷是为了孩子将来的教育。令人震惊的是,仅仅十五天后,也就是11月10日,她发现同一楼盘的房价骤降至每平方米八千多元,总价缩水了整整三十万元。面对这样的变故,陈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她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坚决要求“退差价或退房”。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1][2][4][5]^。
这一事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价格波动争议。陈女士坚决认为开发商在短期内大幅降价的行为已经误导了消费者,她在购房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提前告知价格调整计划^[6][7]^。开发商则坚称不同楼栋或户型存在价格差异是正常现象,并且购房合同中也并未约定保价条款^[4][5]^。
从法律和市场规则层面来看,当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欺诈或违约行为,房价的涨跌属于市场风险,需要购房者自行承担。开发商并无义务为购房者补差价或退房^[1][3][4]^。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来看,房价受到供需关系、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短期波动是正常现象。购房者既要享受房价升值的收益,也需要接受房价贬值的风险^[1][3]^。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反响。部分网友认为开发商在短期内降价三十万的行为“异常”,并猜测开发商可能存在销售套路或资金问题^[5][6]^。也有更多的人指出购房是一种市场行为,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价格波动,不能“涨价时不补钱,降价时闹退房”,这样缺乏契约精神^[1][3]^。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陈女士通过报警、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维权。但开发商依然拒绝退差价或退房。警方介入后,认定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5][6]^。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部分购房者对房产金融属性的认知不足,将住房单纯视为“保值资产”,忽视了市场风险。我们需要认识到房产作为一种大宗商品,其投资属性显著。购房者作为市场博弈的参与者,需要理性看待房价波动。法律和市场规则下的房价波动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承担,而契约精神则是商业交易的基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