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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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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4 18:41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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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一、概述

为适应村庄与集镇不断发展的需求,我国特此制定了关于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的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农村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但不包括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建设行为。

二、适用范围界定

明确村庄和集镇的定义至关重要。村庄,是农村村民生活与生产的集聚之地;而集镇,则为乡人民所在地或由县级确认的非建制镇。建设活动展开的规划区域,包括已建成区域及未来需管控的发展区域,这些区域的划定均在总体规划之中。

三、规划管理核心原则

在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坚守几个基本原则:确保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同时结合地域特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对于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更应注重在总体规划中融入防灾措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负有主管之责,而地方各级建设部门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制定实施

乡级组织是规划编制的主体,并负有监督实施的职责。在编制规划时,应结合经济现状与自然环境,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建设的平衡关系,并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涉及占用耕地的更要依法进行审批。

五、建设活动的规范

对于设计与施工环节,必须遵循技术规范,并确保设计单位的资质与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公共设施与环境卫生管理也十分重要,需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并规范村容镇貌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条例中设定了相应的整改及罚款措施。

六、政策衔接与更新进展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推出了“通则式”管理规定,明确了一些村庄可通过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或“通则式”文件实现管控,作为条例的补充管理方式。自1993年条例施行以来,它已成为我国乡村规划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依据。

该条例是为了促进村庄与集镇的合理规划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旨在确保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农村居民提供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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