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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获赔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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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3 17:29
  • 来源:www.renliu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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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述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该公司未经莫言的授权,擅自使用其姓名、照片和题字进行企业宣传视频和网络广告的推广,误导公众认为莫言是其产品的代言人^[2][6]^。据悉,这一切源于该公司与莫言的某种联系——其股东董某与莫言曾有战友关系,且莫言曾应董某之请求题字并合影。自2017年起,涉事公司便多次发布含有莫言形象的侵权广告,以假乱真地推广其产品^[2][6]^。

二、判决结果及其依据

关于此案的判决,可谓是大快人心。

在2019年6月的一审判决中,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裁决:被告需赔偿莫言财产损失200万元,并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还被要求公开致歉并删除所有侵权信息^[1][6]^。而到了2020年1月的二审,深圳市中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被告的上诉^[2][3][8]^。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莫言的代言市场价值,作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他,公众影响力巨大;被告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长期且大规模地滥用莫言的形象;以及侵权行为对莫言形象造成的受损程度,这一行为导致公众误解莫言为产品背书,严重影响了他的社会评价^[2][3][6]^。

三、案件的意义与影响

此案不仅是对莫言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一次重要判例。作为莫言获得诺奖后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案件,其210万元的赔偿金额创下了当时的纪录^[1][5]^。此案也被视为对恶意“蹭流量”行为的警示案例,提醒那些企图利用名人效应,擅自使用他人名义进行商业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此案的判决结果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对名人人格权的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希望此案能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借鉴和参考,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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