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轮流抚养,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崔璀(化名,女)与阿明(化名,男)这对夫妻自1994年相识相恋并结为连理,他们的爱情结晶——儿子杨洋在2012年诞生。自2020年起,两人的关系逐渐出现裂痕,最终无法修补。崔璀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请求法院将儿子杨洋的抚养权判给她。而阿明虽然同意离婚,但强烈要求获得杨洋的抚养权。
在庭审中,双方都展现出对杨洋深沉的父爱和母爱,都积极争取抚养权。考虑到杨洋已经年满八周岁,法官依法询问了他的意愿。孩子天真地说:“我喜欢爸爸和妈妈!我愿意和妈妈在一起,但我会一直想念爸爸。”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和与孩子的亲密关系都相当,法官提出了轮流抚养的方案。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他们希望法院能尽快按照这一方案进行调解。最终,通过调解,崔璀和阿明达成协议:每周的二、三、四、五、六由崔璀抚养杨洋,而每周的日一由阿明抚养杨洋。如遇特殊情况,双方会自行协商调整。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尊重。本案中的夫妻双方都与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经济条件也相当,抚养权的争夺一度陷入僵局。而通过调解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不仅缓解了双方的矛盾,更确保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这一创新的方式——离婚夫妻轮流抚养子女,可能会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新趋势。它充分体现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崔璀和阿明的例子提醒我们,无论婚姻走向何方,孩子们的利益始终应该是我们考虑的首要因素。离婚虽然是一种人生的选择,但如何减少对孩子们的伤害和影响,是我们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通过类似轮流抚养的方式,我们可以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