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问题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哈尔滨市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水平。这一举措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也是对电梯安全的有力保障。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通知中关于高层电梯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以及小区电梯物业的相关责任等问题。
对于住宅小区来说,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安全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规定,这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需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在退出项目管理前,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还需承担以下管理主体责任:
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日常安全管理职责。这些管理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确保电梯的规范运行。对配置的备用电源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在电梯发生故障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全面检查后方可再次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还需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在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被困时,企业应在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救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梯物联网远程监控设施,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效率。
除了上述管理责任外,《通知》还对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加强电梯费使用管理提出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电梯基础费用,并将其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相关业主公示一次。及时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为住宅小区电梯投保全生命周期保险,以减轻业主在电梯改造、更新、更换方面的负担。
《通知》还规定了各区、县(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需密切配合,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依法收取和使用电梯费的情况。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我市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通知》的实施对于保障业主的出行安全、提升小区电梯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让业主们更加安心地乘坐电梯,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体验。街道办事处与乡镇在电梯安全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他们不仅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还要充分展现基层的社会管理优势,建立健全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这种机制由街道办事处及乡镇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旨在妥善解决因电梯事故、运行故障及修理改造更新资金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当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更新、改造、修理难以消除这些隐患,而相关方在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需立即介入。他们会组织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方案及费用筹集方案。若电梯经安全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或修理,也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安全管理也保持高度关注。他们会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使用未经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问题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一旦发现问题,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曝光的坚决曝光。
对于各级住建部门,他们主要关注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费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是否将结转滚存的电梯费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是否按规定公布电梯费使用情况;是否以业主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等。若存在上述行为,住建部门会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并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查处。
那么,关于“业主不交电梯费物业能停电梯吗”的问题,实际上,物业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因业主未交电梯费而停止业主使用电梯的权利。电梯费是为了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及维护而收取的,是业主共同承担的义务。物业公司应该收取的电梯费是为了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而非物业公司的盈利手段。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建立理解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安宁。
从街道办事处到乡镇,从市场监管部门到住建部门,都在为电梯的安全运行和管理付出努力。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也应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小区的电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