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因涉及四项罪名被法律严惩,判处有期徒刑总计15年,并剥夺权利一年。这四项罪名分别为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关于徇私枉法罪,王立军明知薄谷开来涉嫌故意犯罪,却故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追究,情节极其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谈及叛逃罪,2012年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并申请避难,之后虽然自动离开,但他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叛逃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权利一年。
关于滥用职权罪,王立军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对多人非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行为被法律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对于受贿罪,王立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了超过三百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经过数罪并罚,王立军最终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权利一年。面对判决,王立军当庭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决,不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王立军的自首情节、重大立功表现(如揭发薄谷开来案等),依法对他进行了减轻处罚。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关于其他同名案件(如淄博市王立军受贿案),与本案并无关联。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处理。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性看待这一问题,不将不同案件混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