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公证员的职业服饰历经变迁,承载着历史的烙印与时代特色。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公证员穿着尚未有专门的制服。那时,公证员由法院审判员兼任,男性穿着改良的中山装,女性则穿着类似的服装。随着时代的发展,制服的需求逐渐显现。
二、到了1980年代,公证员的制服首次实现了统一。冬装为藏蓝色,夏装则为浅灰色。制服上配着肩章与大檐帽,样式与法院制服颇为相似。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制服也在不断进步。
三、2005年,公证员制服再次进行改革。肩章和大檐帽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则是黑色西服(男)和西服裙(女夏装)。淡黄色的衬衣与黑底彩条领带成为了标配。还启用了圆形公证标识,象征着国家证明权与公平诚信。这一变革彰显了公证职业的独特性与权威性。
四、到了2018年,全国194家公证处完成了新一轮的换装工作,更加注重职业特征与实用性。现行标准下,男性公证员穿着黑色西服(无论是冬季还是夏季),搭配长或短袖衬衣;女性公证员则在冬季穿着黑色西服,夏季则换成黑色套裙,同样搭配标准衬衣。那枚直径为3.5cm的圆形徽章,融合了国徽、华表、天平、笔、书和橄榄叶图案,展示了国家证明权与公平诚信的职业理念。制服的基本配置包括冬夏套装、衬衣以及领带或领巾。对于特殊岗位如涉外公证,还可以增加毛涤混纺面料制服。
在哪些场合必须着装以及礼仪要求方面,公证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现场监督公证、证据保全以及公证处外办公、前台接待和庆典仪式等场合,公证员必须身着制服。要保持服装的整洁平整,严禁转借标识,调离岗位时也需要交回制服。
对于制服的管理,首次制作由中国公证协会统一规范,后续则由省级协会组织。费用由公证处承担,个人无需支付。一些地区如新疆,明确要求全员(包括助理)换装,并设定了完成时限。
规范的着装不仅是公证员职业形象的重要体现,更是他们职业认同的重要载体。像兰州恒信公证处的宣誓仪式一样,公证制服通过统一设计,既展现了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公证员"执业为民"的职业形象。这不仅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对公众承诺的象征,代表着公证员对公平、公正、诚信的坚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