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我们的个人信息似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肆意地收集、非法获取甚至滥用我们的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困扰,甚至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运而生,为公众的信息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自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对信息时代乱象的回应,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回应。其中,对于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更是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精细化。
敏感个人信息,如同基因、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与我们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重大财产权益息息相关。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直接的损害。《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其列为特别保护的对象,对于处理这类信息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
清华大学的程晓副院长为我们深入了为何要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特殊法律保护。他明确指出,敏感个人信息与我们的基本权利以及重大个人财产权益紧密相连,其处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个人安全。在信息时代,完全禁止个人信息的利用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划定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边界成为问题的核心。区分敏感与非敏感信息,有助于更科学地划定这一界限。
而对于人脸识别这一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敏感个人信息,其采集和使用更是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识别设备,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需,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需要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这充分显示了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对于公众权益的尊重。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共同构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网。法律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充足的认识和相关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普及相关知识,是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实施的关键。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对信息时代挑战的有力回应,它为我们每个人在信息时代的裸奔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武器。而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自己的信息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信息时代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告别信息裸奔的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个人图像和身份信息的收集越来越普遍,这引发了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当前,除了反恐法外,关于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法律法规仍显缺失。尽管有少数地方如北京和陕西等地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但由于时代变迁,这些规章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际,程晓提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信息之间需要更好的协调。毕竟,个人信息的泄露,尤其是敏感信息的泄露,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作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呢?中国消费者协会给出了五个重要的提醒:
我们需要积极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自身权利和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养成良好的信息使用习惯至关重要。在提供个人信息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其分性和必要性。除非必要,否则不应轻易提供个人信息。我们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考虑处理个人信息的动机。
我们需要持续跟踪自己授权或提供的个人信息。当不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时,我们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的权利,要求对方停止处理或删除信息。
我们还需注意保护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快递单据、证件照片等敏感信息,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涂抹关键信息再丢弃,电子数据则建议用完即删或加密存储。
伴随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存量个人信息的处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一些个人信息处理者可能以不合规的方式收集、存储的大量个人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法律规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建议,应出台相关规章或司法解释,对存量个人信息的合法合规治理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个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立法和监管,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保护自己的敏感信息不受侵害。